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

176-0250-1825

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如何征税

编辑: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07-28

问:对经营旅店业和饮食业的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如何征税?

答: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》(2011年第62号)规定,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,不缴纳营业税。

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,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(财政部、税务总局令第50号)第二十九条规定的,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。

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。《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6〕202号)、《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》(国税函〔1996〕261号)同时废止。


上一篇: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理

下一篇: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营改增后还差额扣除吗

联系方式

选择专业时,如果犹豫不定,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,敬请致电,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。

  • 报名热线:176-0250-1825
  • 咨询老师:冯老师
  • 点击咨询:

友情连接:

关于我们|联系我们|网站地图

QQ咨询
在线咨询
在线报名
176-0250-1825
返回顶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