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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得走逃的发票会计处理分录

编辑: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3-10-22

答:1、收到增值税发票,对方成了走逃企业我们先按正常认证申报抵扣处理。(当然业务必须是在真实的情况下)。

2、注意以下情况:

(1)如果对方(走逃企业)已抄报税了,那么就没有任何问题了,就可以正常申报抵扣了。

(2)如果对方没有抄报税,那么等税务机关核查时,将进项税额转出即可。

(3)如果有意,即明知对方要走逃企业,且没有业务往来而开具虚假发票,那么问题就严重了,要按相关的税法来处罚了。

一般纳税人"走逃",开出的发票进项税转出吗?

国税总局2016第76号公告:走逃(失联)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

(一)走逃(失联)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(以下简称“异常凭证”)范围。

1.商贸企业购进、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;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,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,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。

2.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,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,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,进行虚假申报的。

(二)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,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,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;已经申报抵扣的,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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