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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:税务检查要出示,未出示可拒绝

编辑:苏州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01-05

依据《征管法》第五十九条和《征管法实施细则》第八十九条,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,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;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,您有权拒绝检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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